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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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落实主体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餐饮企业托管学校食堂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餐饮企业(托管公司)的重要标准,与餐饮企业(托管公司)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企业(托管公司)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没有寄宿留校学生的学校一律不得设置学校校园商店、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寄宿留校确需设置校园商店、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准的食品经营单位方可从事经营。学校校门2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不得出售高糖、高脂、高盐食品。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校园食品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进行科学的布局,建设符合要求的贮存、销售设施,防止因摆放、贮存不当导致霉烂变质、交叉污染;要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严格履行进销货査验义务,防止不合格食品对外销售;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禁进购出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严禁对外租用住房或亲戚朋友利用住房私自在校内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各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餐饮企业(托管公司)进行许可,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査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餐饮企业(托管公司)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果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学生食堂、餐饮企业(托管公司)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现全过程、无死角监控。提高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学校周边小推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照无证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学校和教职员工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脂、高盐、高糖食品,切实做到不选择没有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的经营场所购买食物。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徳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五)加强综合治理。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进行明察暗访,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督导考评,深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镇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整治。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食品安全监管站要密切部门配合,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与应急处置。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按照规定向中心学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镇政府报告。中心学校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教育部门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调查,并对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颜新宇任组长,政协主任唐冰之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由何湘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对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二)注重工作统筹。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査联动工作,进一步推动各方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考核督导。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镇政府和中心学校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镇政府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国家《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市、县相关要求,通过通报、媒体曝光、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四)推进社会共治。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校园安全 二级事项 校园安全管理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县七里山园艺场管理委员会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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