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31

关于印发《金称市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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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金政发〔2021〕21号

金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称市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金称市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落实。

金称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金称市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袁彦亮  镇党委书记

组  长:刘海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俊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松英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勇军  副镇长

彭丽娟  副镇长

成  员:罗松华、刘旭刚、彭宝国、夏华、伍国卓,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联审联批联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勇军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1人:尹岗石。负责受理,登记,开展一站式服务。

自然资源办2人:罗松华、吕富贵。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三到场”开展工作,负责住房的规划选址、放线、面积确定、验收、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2人:伍国卓、吕立明。负责核查是否占用耕地和林地,是否符合水利等部门的要求。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人:刘杰、池根林。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超区域建房),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的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安委会2人:彭宝国、孙小西。责施工安全指导、检查和验收(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需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拆除)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严格限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

2、规划引领原则。农村村民建房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国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实行先规划,后建设。无相关规划,选址原则上在村民聚居点,引导向中心村、城镇集聚,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3、规范审批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在“规划管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按照“农户申请、小组讨论、村级审查、窗口受理、部门联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程序严格审批。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或者将住宅改作它用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法定审批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镇人民政府依托镇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宅基地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

1、户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所需资料:按照《邵阳市农村村民宅基地建住宅审批与管理档案》的要求。一是要填写好宅基地建住宅申请书、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规划许可申请表;二是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人口的户口薄复印件;三是拆旧建新的需要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提供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照片(要求是同一角度或同一参照物)。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建房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申请材料在本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需向村提供的资料:一是村民小组会议记录。二是在组公示的公示影像资料(近景、远景),打印在一张纸上面上交。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审查。

3、村审查上报。1.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2.拟建房用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3.外观风貌、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必须写清楚符合镇村土地规划、四至界畔清楚无纠纷,同意上报审批)报送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4、部门联审联办。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由镇自然资源办、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安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初审和现场勘踏审查(一到场)。审查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其中在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且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的一律不予审批),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5、乡镇审批。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在镇公示无异议后,依法进行审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村级组织,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审批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办公室会同村民委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村民住房建设必须在定位放线后方可动工。

6、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应当将竣工日期提前告知村民委员会和镇联合工作组,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联合工作组到现场检查核实(三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表,验收未通过,提出整改意见或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处理。验收通过,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

7、规范档案。镇人民政府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及时做好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四、严格建房用地管理

1、用地踏勘。镇人民政府收到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及时组织实地审查、到场核查。对符合农户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拟用地符合规划的,填写现场丈量记录并绘制用地红线图,经参加丈量人签名确认用地四至、尺寸及面积,勘明用地位置,现场拍照,并签署意见。

2、施工放线。申请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后,可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镇相关工作人员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定点定桩定界,实地丈量批效宅基地,并现场拍照,确定具体建房空间位置。

3、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在农户建房完工并提出竣工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开展竣工验收,经现场验收合格的,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4、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农户可以依法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证书。

5、安全施工。施工期间,要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监督巡查。村级协管员负责巡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建房农户与承揽人应当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同时在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揽人负责购买施工作业人员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引导村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鼓励村民在政府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领域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县金称市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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