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房产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预算法》规定,邵阳县房产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房产局职级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政办发[2002]60号),县房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商品房标准购销合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与管理。
(三)负责县本级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地产合法权益。统一对县本级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和房产权属档案的管理,负责县本级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
(五)参与住宅建设管理,组织城镇住房解危解困,负责直管公房和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
(六)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区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七)负责城、镇、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拆迁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城乡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十)负责县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不动产登记改革平稳过渡。2016年邵阳县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改革,将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转让、抵押、租赁)、房产测绘等职能继续由县房产局履行。县房产局积极落实县政府决定,与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考试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划转人员,从县房产局下属机构自收自支人员中划转36人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改革平稳过渡。同时,县房产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建立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对接,方便群众办事,降低业务风险。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县房产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共新建680套公租房,其中收购夫夷新城公租房115套,工业园区新建公租房192套,教育系统新建公租房269套,卫生系统新建公租房104套。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290户,其中老城区综合整治维修完善项目1200户,县工具总厂改造90户。新增租赁补贴对象800户,清退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对象463户,发放租赁补贴4970户。同时不断加强廉租房后续管理,安排工作人员挨家逐户开展清收廉租住房租金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将历年廉租房住户欠缴租金全面收缴到位。
(3)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程序,加强档案管理,全面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累计办理房屋初始登记440宗,登记面积52.26万m2;转移登记1124宗,登记面积67.55万m2;他项权权证登记915宗,登记面积54.95万m2;各项房屋登记业务办理实现零差错,办结准确率达100%。同时档案室对房屋登记资料全部同步实施数字化扫描并建立纸质档案,办理各种档案查询、权证注销等业务9700多笔。
(4)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按照“管扶并重、治帮并举”的思路,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一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努力引导现有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全县现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2家,新开工面积7.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6万平方米;办理预售许可证6件,预售面积3.3万平方米。另一方面严格资质管理,通过资料审核与现场查勘相结合等方式,严格审查开发企业的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同时严厉打击违规房地产开发行为,查处无资质小开发2起,切实净化了行业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积极服务“三重”工程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三重”工作安排,县房产局积极参与s223、238公路建设、夫夷新城建设、“三违”工作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完成房屋征收评估业务20多宗,完成南方水泥厂爆破受损房屋评估230多户。在“三重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程序、严格政策标准,按时完成房屋征收评估任务,确保各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6)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县房产局加大物业管理力度,针对部分因工程质量和物业管理方面遗留问题,主动邀请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及时化解了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矛盾。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实行维修资金计帐到户、管理到幢、专户储存,保障了资金安全、使用便利,维护了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49.7万元,全县累计归集专项资金1399.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邵阳县房产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邵阳县房产局,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39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3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当年在职人员39人,比上年减少了3人,离退休人员8人,比上年增加1人,其原因是调出3人,新增退休人员1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邵阳县房产局决算总收入4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4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7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74.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7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6元,占本年支出100%。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房产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6.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19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工作、棚户区改造调查、乡镇公租房检查下乡、车辆使用年限已久维护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95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7.8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3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是本行业各级部门相关检查、周边邻县同行接待、棚户区改造检查及申报及迎接检查等。
(三)2016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房产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收入决算总表
2、支出决算总表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三公”经费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邵阳县房产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邵阳县房产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Xls
邵阳县房产局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Xls
邵阳县房产局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Xls
邵阳县房产局 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Xls
邵阳县房产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表).Xls
邵阳县房产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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