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2018年部门预算公布
时间:2018-04-23 来源:县房产局 【字体:

邵阳县房产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房产局职级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政办发[2002]60号),县房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商品房标准购销合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与管理。

(三)负责县本级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

(五)参与住宅建设管理,组织城镇住房解危解困,负责直管公房和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

(六)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区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七)负责城、镇、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拆迁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城乡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十)负责县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房产局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县内房产行业管理及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计财股、房政股、、市场法制股(加挂危房鉴定办公室、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公室)、廉租住房管理股等5个内设股室,下辖17个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预算总收入是89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4.7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

2018年支出预算894.7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94.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4.74万元。基本支出:894.74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2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持平: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2、本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邵阳县房产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839.74万元,比上年441.31万元增加398.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局二级机构63名差额拨款人员解决财政全额拨款;工资福利支出719.66万元,比上年380.95万元增加338.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增加5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增加2.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35万元,与上年35万元持平。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

七、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邵阳县房产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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