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滞后的思考与对策
时间:2015-08-13 来源: 【字体:

(邵阳县规划局)

2015年8月13日

 

  近几年来,我县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征地拆迁安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新区建设拆迁安置区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够;二是征地拆迁未到位;三是安置区及弃土场用地未能按期交付使用,三者是造成拆迁安置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下面,我们以县城新区为例就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谈一些肤浅意见,供领导参考。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滞后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1、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均依据的是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行政法规一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给征拆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困难。

  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高,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法设法,漫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未配套引发的矛盾。在失地农民后期保障方面,由于我县失地农民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未配套,给失地农民带来了后顾之忧,给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群众合理建房难以解决,违规建房查处力度松弛。市政发[2002]17号文件及县政发[2008]17号文件都强调要预留部分集体土地用以满足村民(非拆迁户)住房重建,事实上,新区控制私房建设已达十三年,只堵不疏,一部分群众不得不冒险私自搭建,因此这部分群众工作十分难做,再加上另一部分人钻以往控违工作不严的空档,擅自超高建设,私自买卖土地,严重阻碍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坟墓搬迁问题。由于新区很少规划殡葬用地,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个别完全失地的村组,已经没有殡葬用地,如何规划被征地块上的坟墓搬迁用地,是新区面临征地的又一问题。

  (五)被征地村组承揽工程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中,当地村民对项目建设附属工程承揽要求强烈,把工程承揽当作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一个前置条件。而这些又不是具体操作征地拆迁工作部门能够答复的问题。

  (六)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有的干部为了加快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任务,存在随意开口子,乱承诺的现象,甚至在丈量土地、宅基地安置等具体工作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不但极大地影响了干群关系,而且致使不少征迁安置户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

  (七)部分项目用地未批先征,一遇到部分村民抵触,很难解释,往往显得束手无策,难以征拆安置到位。

  (八)部分已征土地被村民侵占。由于征地未采用GPS测量,而是采用皮尺测量和人工打桩定界,部分村民,毁灭界址,任意侵占,给征拆安置工作增加了更大难度。

  (九)政府资金投入不够,造成安置区水、电、路建设严重滞后,场地平整(打土方)进度缓慢。居民自建房小区建设迟迟不能启动。

  二、对策建议

  (一)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设立物价补贴及提高房屋拆迁奖金,用以弥补补偿标准偏低给拆迁户带来的损失。具体做法为:物价补贴按正房价格30%进行补助,拆迁奖金按1万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坚持规划实用原则,合理规划过渡安置房、居民建房小区、拆迁户安置区及殡葬用地,切实关心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1、让符合条件建房的村民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自觉按照规划要求建房及合理使用殡葬用地,减少乱搭乱建,乱葬行为。

  2、尽量将村民建房小区、拆迁户安置区规划建设成农贸市场、五金家电市场、服装城、建材市场、汽车配件批发市场、药材批发市场、油茶批发市场、家具城等各类特色市场,让老百姓无论是门面出租还是自主经营都能获得长久的收益,逐渐实现由“要我拆”转变为“我要拆”。

  3、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订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以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三)合理享受社会保障,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为减少失地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其资金来源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和耕地转用后增值收益,采取“政府出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集体补一点。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备调剂用,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费中抵交。为保证此项制度的可持续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标准建议低于城镇职工,并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将来支付风险。鉴于政府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难以一次性拿出全部资金,可采取分阶段向农民个人账户注入资金,同时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四)加大控违,拆违力度,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一方面,指挥“三违办”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对乱搭乱建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而采取突击抢建的违章建筑,坚持一拆到底;另一方面对以往违法用地、违规建房存量案件尽快分类处理;三是尽快启动居民自建房小区建设,解决只堵不疏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乱搭乱建行为;保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执行力。

  (五)对征地区域内项目建设中的挖、运土石方,修建围墙、材料运输等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事项承包给被征地农民实施,但不得强包、强揽。

  (六)尽快采用GPS测量征地,绘制土地征用地图,明确界址,防止土地侵权纠纷发生。

  (七)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遗留问题及信访问题。

  (八)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无钱法不灵。资金投入不到位,推进安置区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九)在处理遗留问题及信访问题前,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班子,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对历史遗留问题及信访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等方面依据政策予以全面考虑,不乱开口子,不乱作承诺,坚持议事制度,形成集体决议,认真予以书面答复,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步伐,尽快将安置区交付使用,让广大拆迁户早日建设好安置房。

  总之,我们认为安置区建设进度缓慢,一方面是人的问题。一是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完全以民为本,尽职尽责;二是安置对象要求过度,而又与政策不符。二方面是体制问题。一是县里项目指挥部过多,各指挥部采用政策不同,安置户总挑最利己的政策攀比;二是时间拖得太久,国家政策变化;三是国有土地跟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政策不一样;四是新区指挥部管钱主体与管人主体也有体制不顺问题。三方面是资金投入严重滞后。财政总说指挥部没有为财政做贡献,指挥部又说城市建设财政本来就应该加大投入,推进水电路建设先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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