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邵阳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1)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2)认真把关,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3)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严抓质量,不断提升监测服务水平。
(5)争资争项,着力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6)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7年环保局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其中按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72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79人;车改后实保留车辆0辆。
当年在职人员72人,比上年减少了1.4%,离退休人员7人,比上年增加了16%,其原因是退休了一人。
三、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环保局单位决算总收入12615819.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5819.7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决算总支出11631008.44元,其中:基本支出9463194.37元,占总支出的81.36%;项目支出2167814.07元、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56306.14元,占基本支出的13.27%,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352605元,占基本支出的7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3523.23元,占基本支出的8.6%。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增加了49.28%,支出也增加了21.88%。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8%,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40.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53.1%。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增加。二是工资增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31008.44元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9463194.37元,占总支出的81.36%;项目支出2167814.07。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56306.14元,占基本支出的13.27%,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352605元,占基本支出的7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3523.23元,占基本支出的8.6%。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267814元,其中货物类445992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1821822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邵阳县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4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68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1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392人,公务接待费开支36800元,比上年决算减少800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2017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的活动。
七、相关口径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