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规定,邵阳县环保局依法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下级部门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县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2019年初预算收入81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收入预算较上年削减20%。
(二)2019年初预算支出815.78万元,其中: 节能环保支出61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或项目)是: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削减20%。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5.78万元。
基本支出: 735.78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9.68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68.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79万元。
项目支出: 80万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环境监测经费8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减少: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0.5万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1、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9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部门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8.31万元,比上年196.84万元减少28.53万元,主要原因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其中基本支出168.31万元,比上年196.84万元减少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无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