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主要职能
1、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市《全民健身实施方案》;拟定全县全民健身活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全民健身政策、法规,普及推广体育健身科普知识;负责指导、协调群众性体育活动,对群众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提供指导和服务。
3、培育和发展全民健身网点,管理和培训健身骨干和社会指导员。
4、拟定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培训体质检测员队伍;负责全县体质检测数据统计、分析、评定,合理运用统计分析成果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5、负责对全县少儿训练的身体形态、机能、生化和骨龄检测;负责对业余训练运动员的资质和成绩评定;开展各类运动项目培训和业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县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公关与课题研究。
6、对全县性群众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管理,组织、策划各项群众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协调参加市以上群众性体育竞赛;引导各类人群科学锻炼,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7、承办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当年主要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3月份,举办“三八妇女”职工趣味运动会;5月份,举办了第三届老年人广场健身操展示赛;6月份,与塘田市镇联合举办了传统龙舟赛;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举办了群众体育表演、第二届俱乐部篮球联赛、“德益杯”第三届高霞山自行车挑战赛;9月份,联合教育局举办了全县高、初中学生排球比赛;10月份举办了“九九重阳”庆典活动;11月份,举办了“民生杯”职工乒乓球赛、职工羽毛球团体赛。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比赛。3月份,参加湖南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4月份,参加希望工程青少年足球邀请赛”;5月份,参加市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获金牌3枚、银牌4枚、铜牌6枚,丁组团体第三名。11月份,参加全市职工羽毛球赛;12月份,参加市第十八届职工乒乓球赛,获得男女团体第二名。全年向高等院校输送7名国家二级运动员。三、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我县完成59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器材的安装,40条简易健身路径的配套建设,每个农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2万元,健身路径资金1.5万元。四是较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综治平安创建、油茶联点工作均圆满完成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邵阳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2人。
当年在职人员12人,比上年增加(减少)了0%。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邵阳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15416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1654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622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592元,占总支出的83.68%;项目支出264808元,占总支出的16.32%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7,395.00元,占基本支出的21.9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59,597.00元,占基本支出的70.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6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41%。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了31%,支出也减少了27%。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了74%,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了64%。当年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入的减少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收入的减少。二是支出的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的减少及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三公经费”的减少,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增资。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400元,占本年支出的100%,(有其他方面支出的一一列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科目一一列示金额和占基本支出的比重)。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0元,其中货物类0元,工程类0元,服务类0元,其他0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986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867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元。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28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9867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4815元,其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压缩“三公”经费。
(三)2016年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邵阳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