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大部门预算包括人大常委会机关本级预算、办公室股、财经委、内司委、教工委、农工委、联工委、城环委、预工委。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初预算收入100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47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0.47万元。基本支出: 490.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13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34万元。项目支出: 510万元,其中:县人大例会50万元,省代表活动经费6万元,市代表活动经费22.8万元,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5.2万元,县人大代表学习与培训经费43万元;人大执法检查20万元,工作评议15万元,县人大兼职委员活动及议案15万元,非脱产委员工资及车船费15万元,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调研经费10万元,省、市、县代表视察活动经费15万元县人大代表调研活动30万元,县人大公报18万元,代表联络经费10万元,县代表“三联”工作专项经费32万元,网络运行和信息化工作10万元,人大常委会设备更新与维护15万元
省人大会议会务工作经费8万元,市人大会议会务工作经费12万元,市人大联系会议10万元,各委室专项工作检查、调研35万元,业务工作经费20万元,民族团结进步行8万元,三湘行15万元,法制专门委员10万元,财经专门委员会10万元,人大中心工作经费15万元,涉法涉诉案件归口办理5万元,文件备案审查5万元,人大信访工作经费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0.8万元,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县人大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人大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县人大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1万元,比上年52.51万元增加11.51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因素减少公车运行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人大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公车和大型设备:县人大机关无公务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县人大机关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下载:人大2017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