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多元供给格局,积极探索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的生活品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连年提高,三年来,城市低保标准从5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40元/月提高到455元/月;城市特困对象的供养标准从71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农村特困对象的供养标准从442元/月提高到592元/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099万元、农村低保金30367.46万元、特困供养资金17252万元、临时救助36702人次,金额7063万元;严格落实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列为第一保障层级,纳入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要求的列为第二保障层级,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要求的家庭列为第三保障层级,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将该类家庭中的重病、重残、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7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单人保的形式纳入低保。同时不断优化临时救助政策配置,落实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制度,提升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救助工作水平提升情况
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核对机制。依托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定期核查。定期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办理社会救助保障金的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对核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清退,确保实现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