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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SYDR-2025-00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邵政通字〔2025〕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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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R-2025-00002
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邵阳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邵政通字〔2025〕27号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环发〔2025〕3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我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秸秆禁烧区即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耕地区域,主要包括:①邵阳县政府所在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②怀邵衡铁路、洛湛铁路共计2条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③沪昆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白新高速共计3条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④G207国道、G320国道、G356国道、S236省道、S240省道、S242省道、S336省道、S550省道、S552省道、S223省道共计10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⑤湖南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河伯岭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邵阳宝庆省级森林公园、塘田战时讲学院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⑥除上述范围涉及的乡镇外,综合考虑耕地状况、焚烧实际和综合利用条件等,将集中连片和县界边区域内的部分耕地划为禁烧区范围:
1.塘渡口镇:禁烧区面积约6412.30公顷,其中大岭社区、石湾社区、沙坪社区、双合社区、桂竹山社区、峡山社区、红石社区、梅子院村、楠木村、五星村、桂花村、书堂山村、向阳村、岐山村、大坝村、罗吉村、玉田村、良山村、榨木桥村、白羊铺村、石桥村、云山村、石虎村、石牛村、双杏村、鱼鳞村、黄塘村、石梅村、峦山村、孟家塘村、塔水桥村、真如庵村、双江口村、海棠村、坪田村、东冲村、塘坪村、檀合村、八一街村、联合村、老木塘村、兴安村、蔡山团村、八零七厂范围内所有耕地。
夏四村、霞塘云村、雷公坝村、石子江村、反封林场范围内部分耕地。
2.白仓镇:禁烧区面积约3690.21公顷,其中四峰社区、白仓社区、白云村、何伏村、坦湾村、黄连村、井阳村、迎丰村、石脚村、中乙村、鸟语村、大水村、合兴村、竹元村、团结村、石龙村、胜利村、沙河村、塘代村、石牛村、双合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新华村、岩塘村、观竹村、三堆村、夏亮村、水津村、喜鹊村、千秋村、新民村、莫元村、三门村、横冲村、新建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3.金称市镇:禁烧区面积约987.79公顷,其中金称市村、大兴村、金元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石马村、范街村、金河村、金良村、陡石村、社田村、青石塘村、三星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4.塘田市镇:禁烧区面积约2311.55公顷,其中扎田村、河边村、中山村、长清村、向荣村、白伏村、三角村、天成村、石门村、赤山村、三清村、塘田村、对河村、水西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园艺场村、大坪村、双井村、夏溢村、肖八村、沿滩村、花洲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5.黄亭市镇:禁烧区面积约2278.88公顷,其中永塘村、烟山村、青草村、双龙村、叶龙村、对河村、望江湖村、三比田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码头村、兴隆村、中心村、金坛村、油斯村、金峰村、步田村、大田村、易家村、双阳村、和平村、唯一村、红星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6.长阳铺镇:禁烧区面积约2943.58公顷,其中长阳铺村、龙湾岭村、竹塘村、新铺垅村、杉木岭村、高巩桥村、秋田村、梽木山村、石塘村、石湾村、湴田村、观云村、合心村、长阳铺镇林场范围内所有耕地。
石溪村、新立村、白江村、黄田坪村、银仙桥村、大院村、元安岭茶场范围内部分耕地。
7.岩口铺镇:禁烧区面积约2204.54公顷,其中岩口铺村、油麻井村、石脚村、梅冲村、皇安寺村、花桥村、新梅岭村、金水村、双江村、如意村、双江水库范围内所有耕地。
丰江村、吊井楼村、石滩村、油草桥村、白地村、云赵村、兴隆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8.九公桥镇:禁烧区面积约3345.63公顷,其中九公桥村、中合村、合意村、新塘村、凤凰村、白竹村、荷叶村、锁石村、古塘村、人字村、庙山村、四联村、大湾村、塘洪村、黎什村、东田村、市林科所范围内所有耕地。
白田村、枫江村、长冲村、长排村、金盆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9.下花桥镇:禁烧区面积约2490.24公顷,其中储英居委会、黄土坝村、徐家桥村、石莲村、岩头村、苏铺村、两路村、岩门村、花桥村、周家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新亭村、五里村、大观村、高龙村、双联村、田中村、双江村、堡口村、又兴村、合兴村、正兴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0.谷洲镇:禁烧区面积约1597.77公顷,其中谷洲村、古娄村、决菜村、良山村、黄坳村、合兴村、三联村、农场范围内所有耕地。
式南社区、小江村、杨柏村、长城村、田江村、大塘村、罗塘村、木山村、岳弄村、湘仁村、中坝村、廖乔村、清水村、湾塘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1.郦家坪镇:禁烧区面积约1026.19公顷,其中横桥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郦家坪村、杉木桥村、和平村、地田村、双甲村、水口头村、大塘坪村、姚家铺村、三塘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2.五峰铺镇:禁烧区面积约3459.37公顷,其中兴峰社区、龙岩社区、七里村、双河村、燕塘村、刘家村、白田村、马草村、仁湾村、利群村、大田村、合兴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六里村、向联村、田东村、板桥村、胡桥村、长江村、界牌村、青云村、袅旗村、东山村、东阳村、众和村、塘诗村、东井村、大户村、驻马村、排桥村、羊古村、荷叶塘村、五星村、黄旗村、新田村、白竹村、楠木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3.小溪市镇:禁烧区面积约807.90公顷,其中梅洲村、川门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河沿村、田心村、山田村、岩门村、清水村、活水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4.长乐乡:禁烧区面积约1344.80公顷,其中渡头村、江东村、石边村、花江村、伏溪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南花村、排头村、塔桥联合村、长阳村、长余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5.蔡桥乡:禁烧区面积约1443.39公顷,其中石河村、城塘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南林村、桂花村、杨桥村、双龙村、陡山村、龙口村、求山村、德云村、回龙村、柘双村、福林村、水口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6.河伯乡:禁烧区面积约1778.33公顷,其中五皇村、陈仕村、易仕村、城背村、永兴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源头村、苏江村、石塘村、杨青村、雷公村、井子村、上阳村、杨田村、公屋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7.黄荆乡:禁烧区面积约1463.33公顷,其中腊树村、青山村、长乡村、毛铺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四塘村、高龙村、大坪村、大付村、田庄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8.诸甲亭乡:禁烧区面积约927.41公顷,其中江下村、洪庙村、新安村、诸甲亭村、祖阳村、中山村、三杰村、长丰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19.罗城乡:禁烧区面积约643.50公顷,其中罗城村、铜锣村范围内所有耕地。
保和村、扣子铺村、大塘村、淡茄子铺村、大莲村范围内部分耕地。
20.七里山园艺场:禁烧区面积约358.67公顷,其中飞云村、木铎村、新田村、全民社区范围内所有耕地。
21.五峰铺林场:禁烧区面积约8.05公顷,其中大江村、四工区、二工区、五工区、六工区范围内所有耕地。
22.河伯岭林场:禁烧区面积约64.19公顷,其中马头岭工区、丰木山工区、石脚楼工区、企坪工区、苗竹山工区、付六冲工区、黄付元工区、大水元工区范围内所有耕地。
邵阳县秸秆露天禁烧区涉及县域内全部乡镇和村,禁烧区耕地面积41587.62公顷,占邵阳县耕地的70.0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对禁烧区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经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范围
(一)全境限烧区范围:金江乡。
(二)秸秆禁烧区以外的所有耕地区域为秸秆限烧区。
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三)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限烧区内,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5)预测限烧区内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规定
强化部门协调推进,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教育、公安、林业、城管、气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及有序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秸秆违法焚烧和综合利用重大事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露天焚烧行为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邵阳县分局负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管本辖区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指导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加强联防联控。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2024年11月12日印发的《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邵政通字〔2024〕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邵阳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100份以上免盖印)
附件
邵阳县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范围分布图
关于划定邵阳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