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价字[2013]32号
关于调整邵阳县石齐学校收费标准的
通知
邵阳县石齐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校办学成本和实际收费情况,就你校有关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1、高中学费:2013年秋季以前入学的高中学生按原标准执行,2013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每生每期3200元。
2、初中学费:2013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按原标准执行,2013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每生每期2800元。
3、小学学费:2013年秋季入学的小学生每生每期2500元。
二、代收费:高一、高二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高三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400元,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住宿费: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每生每期300元。
四、保育费:自愿在校住宿的小学生,按每月不超过200元标准收取保育费,每期按4个半月计算。
五、伙食费:按邵阳市物价局、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管理办法》(邵价费[2013]7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餐不超过6元。
你校除上述所列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费,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接次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邵阳县物价局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