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发〔2014〕3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
住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督查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5日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加强
公车使用管理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意见》(湘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3〕127号)、市政府办《关于报送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13〕93号)、中共邵阳县委办公室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邵办文〔2013〕134号)、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紧急的通知》(邵政办发〔2013〕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对象和时间
(一)督查对象。全县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
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督查时间。2014年1月7日—13日。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单位汇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干部职工和办公用房情况、单位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人均使用面积和自查自纠情况,是否新建、扩建、改建办公楼,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副处级以上,含离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是否规范管理公车。
(二)现场查看。清理规范办公用房采取“1+2+3+2”(1名正职、2名副职、3名中层干部、2名一般干部)的抽查方式,用激光测量仪对抽查办公室进行现场测量;查看办公用房情况、公车使用管理等相关资料,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三)意见反馈。督查组对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单位自查呈报材料、报表和现场抽查测量结果,向单位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和意见。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政策规定
1、自《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下发之日(2013年7月14日)起,5年内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2、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999〕2250号),每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县级正职20平方米,县级副职12平方米,科级干部9平方米,一般干部6平方米。
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4、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5、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履行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6、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并不得续租,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应予恢复原使用功能。
7、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县国资委,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8、超标准办公用房的清退规定。超标面积30%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以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者隔断;超标面积30%-50%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以调剂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50%及以上和单位干部职工人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超过24平方米的必须立即整改,集中整层腾退。
(二)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的政策规定
1、清理对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离退休领导干部)。
2、本方案所称的住房是指个人购买的福利房(含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
(三)关于公车管理的政策规定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擅自驾驶公车,严禁领导干部固定使用特殊公车,严禁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严禁违反交通和道路管理法规。
四、督查责任分组
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监察局、发改局、督查室、规划局、国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内设机构、副科级及以下单位不单独督查,由主管单位统一负责)。
第一组:组长易昌虎
成员张国荣李建武刘海峰杨学平
督查单位:
(一)人大办
(二) 组织部 总工会 老干局编办 团委妇联
科协 县委党校
(三) 宣传部 电视台 文广新局 体育局 卫生局 文联
人民医院 二人民医院
(四)政法委 公安局 法院检察院 司法局 交警大队
(五)霞塘云 小溪市 黄亭市 蔡桥 长乐
第二组:组长蒋京贵
成员隆意吕建兵吕永键李清华
督查单位:
(一)政协办
(二)商务局 财政局 统征办 开发办 商业行管办
供销社 审计局 外贸行管办 物资行管办 市管局
(三)经信局 交通运输局 煤炭局 轻纺行管办
(四)住建局 城管局 环保局 房产局 规划局
(五)科技局 教育局 计生局一中二中
(六)五峰铺 金江 罗城下花桥 郦家坪 诸甲亭
第三组:组长陈定岗
成员刘凤田唐露芬羊建华谢畏
督查单位:
(一)县委办系统
(二)农办 农业局 林业局 水利局 农机局 畜牧局
能源办 经管局
(三)发改局 统计局
(四)塘渡口 黄塘 白仓 塘田市 金称市 河伯
第四组:组长肖更兰
成员蒋金凤隆建军何刚杨玉良
督查单位:
(一)政府办系统(含物价局)
(二)工业园区 安监局 劳动局 人事局 民政局 国土局
扶贫办 外事办 信访局 粮食局 政务中心 老龄办
残 联 城建投
(三)统战部 工商联
(四)长阳铺 岩口铺 九公桥 七里山 谷洲 黄荆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认真。
各级各单位要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动自查、积极整改。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做到精准测量、如实填报,提出符合政策要求规定的指导性整改意见。
(二)把握政策,严格标准。
各级领导和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坚决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不打折扣,不踩红线,确保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
通过本次督查,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违规新建楼堂馆所、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违规占用住房、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按上级文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严格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在扎实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建管房,确保不出现违规建设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树立良好形象。
附:1、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在建项目情况表
2、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表
3、办公用房建筑物情况表
4、办公用房出租(借)情况表
5、邵阳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督查情况表
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情况登记表
7、湖南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
8、邵阳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