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DR-2017-00013
邵政发〔2017〕12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邵阳县马塘湾煤矿的决定
邵阳县马塘湾煤矿:
你矿属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改造难度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7年2月2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你矿实行关闭。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5月30日前关闭到位。
邵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