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邵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2 来源:邵阳县司法局 【字体: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邵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的意义、依据、目的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三项制度》的意义

一是制定《邵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力求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三项制度》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19〕18号)等规定和要求。

三、制定《三项制度》的目的

为深入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主要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这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促进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程。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通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使执法者不越过权力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

四、《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项制度》主要内容为十四条意见,并附邵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该十四条意见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分别是第一条至第三条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严格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规范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第二部分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分别是第四条至第七条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执法过程文字记录,规范执法过程音像记录,严格执法记录归档和发挥执法记录作用;第三部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分别是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意见,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第四部分为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意见,重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三项制度”体系建设和加强“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方面,并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编办、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邵阳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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