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秸秆焚烧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以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为依据,将铁路、高速、国道、省道、特殊保护区域、人口集中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秸秆禁烧区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农业面源和秸秆就地焚烧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举措。本通告规定了禁烧区的划定范围,对改善全区农作物秸秆焚烧致使的空气质量下降,遏制傍晚和夜间时段空气质量数据迅猛抬升,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考核目标的完成,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起草征求意见会,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邵阳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方案》。根据划定方案,划定了禁烧区、限烧区。
二、制定过程
2024年7月,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邵阳市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邵阳市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确定聘请第三方公司负责禁烧区、限烧区划定工作。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步形成划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1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1个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9月30日,邀请相关部门及乡镇部分专家进行专家评审会,根据收集到的部门、公众及专家意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对划定方案进行部分修改完善。于10月22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4、《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6、《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
7、《关于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不分章节,共5部分。
第1部分,禁烧区划定范围。
第2部分,限烧区划定范围及禁烧时段。
第3部分,违反通告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4部分,监管单位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
第5部分,通告实施日期,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邵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代表:吕世河 联系电话:682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