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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各部门
政府机构各部门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名称:邵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地址:邵阳县凤凰街邵阳县人民政府北侧约80米

负责人姓名:肖华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编:422110

电话:0739-6821531

传真:0739-6823297

邵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邵阳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体 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可使用县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县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 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 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 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 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 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设施建设;

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 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 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 文物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 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县"扫黄打非" 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审查申报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 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 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县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旅广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县文旅广体系统的行政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文秘、综合、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保密、信访、对外接待、后勤服务、资产实物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绩效考核、卫生健康、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查、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推动全县文旅广体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研究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旅广体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信息发布、先进典型推介、宣传资料编辑出版;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电子政务、大数据建设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舆情应急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账目管理、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 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 划,协同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 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统计工作;拟定全县文化、旅游、 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宣传设施、阵地及宣传用品生产建设;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市外、省外、国外推广传播与交流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重大节庆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旅 游、体育、文物的区域合作、目的地和重点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研究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  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股。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指导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旅游资源开发股(加挂红色旅游指导股牌子).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 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五)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股(加挂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行社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合法性审核;负责案件的审查、监督;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汇总统计、材料报送和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广播电视管理股。研究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 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及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和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研究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 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七)体育股。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工作和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 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镇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承办县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 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八)文化遗产保护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  护利用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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