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5-25 来源:住建局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邵发〔2015〕18号)和《中共邵阳县委邵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邵文〔2015〕40号),设立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工程建设、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建设人才队伍发展、城镇供水、城乡燃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合理制定全县城乡规划以推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划行政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和县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参与本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

(三)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和各类资金。依法依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费等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调研;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五)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责任。依规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镇自来水、建设项目、城乡燃气建设项目及网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组织实施、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并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六)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核、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

(七)承担勘察设计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维修基金和白蚁防治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劳保统筹、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拆除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十)承担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及规划的审批和报批。负责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中国传统村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合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设类及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承担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法情况,查处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路灯绿化管理站、各乡镇城建办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城乡建设股、工程股、法制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8年初预算收入99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9.42万元.(二)2018年初预算支出999.4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99.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99.42万元。基本支出: 84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9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减少6万元。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8年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业)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88.5万元,比上年86.5万元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乡镇城建办工作经费预算。其中基本支出999.42万元,比上年924.56万元增加74.86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有公车和大型设备: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

(三)、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下载: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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