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参与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维修维护等后续服务工作。
3、承担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审核与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申报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和拨付工作。
5、承担全县直管公房的经营、租赁、维护、改造等事务性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房屋交易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为物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协助等下主管部门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白蚁防治相关工作。
8、负责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信息人建设工作。
9、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53人。内设股室13个,分别为综合部、人事服务部、财务部、政策法规服务部、棚改事务部、公租房事务一部、公租房事务二部、房地产市场部、房屋交易部、物业管理事务部、维修资金事务部、白蚁防治部、信息档案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6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0.5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64.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0.58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导至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64.0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64.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展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73.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9万元,下降12.0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举办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6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0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602002__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2)